基于上述理由,辩护人认为本案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受贿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存在一定可能,但完全不能排除其他可能的存在,也就是说,现有证据不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依法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所以,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