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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

时间:2011-05-11 12:49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2月29日
  
  •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 【颁布单位】
  • 【发文字号】
  • 【颁布时间】2005年12月29日
  • 【生效时间】2005年12月29日
  • 【全  文】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关于走私、盗窃、损毁、倒卖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行为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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