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人当庭作证。王丽丽 高鑫 摄

少年父母认为是老太的5名家属讨要3万元医药费,逼死了自己的孩子,便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6万余元。
9月14日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原告席上只坐着代理律师一人,旁听席上也没有见到原告亲属。但几名证人出庭作证、以及法官当庭宣读的询问笔录,似乎可以部分还原一年前那一场车祸,是怎样成了花季少年自杀的导火索。
儿子撞人 亲妈不肯出钱赔偿
廖珍平1991年出生于四川大英。2009年9月13日,骑电动车撞人前夕,他刚满了18岁,刚到北京一家饭馆当学徒工,负责切菜。
“妈,我撞人了。” 2009年9月13日早上7点多,他的母亲刘丽英(化名)接到儿子廖珍平打来的电话。原来,廖珍平骑车撞伤了一老太,他找到了公用电话向母亲求助。
刘丽英告诉警方,她接到电话后,就骑车赶到了出事现场。待刘丽英赶到时,被撞的老太太已经被送去医院了。刘看到自己的儿子、伤者家属、以及交通队的人还在现场。“我说我身上没钱,就回暂住地了。”刘丽英回到住处后,中午11时左右,看到儿子带着七八名男子进了家门。
刘丽英向警方回忆时称,廖珍平先是对她说:“妈,给我三万元。”见她不答应,又说到:“妈,借我三万元钱。”刘丽英自己承认,她当时指着儿子说:“人家要多少,你就要给多少吗?!”
依据法官当庭宣读的证人证言,有一邻居称自己当时看到,老太的几名家属在屋外等着,廖珍平与刘丽英在屋内交谈。“因为门关着,我只听到一句话,他妈对儿子说,我没钱,你找别人借去吧。”
这位邻居称,后来,外面的人把屋门推开了,他看到廖珍平在刘丽英面前哭,他妈给了他一个嘴巴。
母亲不给赔偿款,廖珍平和被告家属一行人走出了自己的家。他想到了邻居吴桂英(化名),于是带着一行人走到了她的家。吴桂英今日出庭作证称:“我与廖家步行距离约是6分钟,小廖到我家借钱,大约停留了3分钟左右。” 吴桂英也没有借钱给廖珍平。
此后,一行人走到村口上了一辆车,廖珍平与他们一起走了。这是法官当庭宣读的证人证言中,一名路人证实的。
少年自杀之前到底发生过什么?
2009年9月13日中午儿子离开后,刘丽英再也没有见到儿子。直到一个多月后的10月22日,她接到警方通知说,廖珍平的尸体已在一桥洞内找到。廖珍平随身带着写给父母、哥哥以及警察等人的几封遗书,遗书上的落款日期是9月15日。
从9月13日中午与伤者家属一同离开父母家,到9月15日自杀,两天左右的时间里,廖珍平发生了什么?这是本案的焦点。
有证人证明的廖珍平离家后的行踪,是从9月13日下午15点左右开始的。
法官当庭宣读的一家饭馆老板的证言称:9月13日下午15时,几个人来吃饭,其中有一个18岁左右的男孩。这几个人要了几盘凉菜,一人一碗凉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