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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撞人后自杀 母亲告被撞者逼死儿子

时间:2011-05-12 16:3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一年前的昨天,四川少年廖珍平骑电动车撞伤一老太;而明天,却是这个孩子自杀死亡一年的祭日。 证人当庭作证。王丽丽 高鑫 摄 原告辩护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展示死者留下的遗书等相关证据。王丽丽 高鑫 摄 少年父母认为
    老板所称男孩的体貌特征为“170CM,较瘦,穿拖鞋,衣服是灰色的”,老板称,他们吃完饭大概是17时左右,就离开了饭馆。他特别提到,男孩是先走的,提早了大概5分钟左右,一个人先离开了。但是,男孩去哪儿了,他就不知道了。

  应该就是在吃饭期间,廖珍平写下了那张3万元的欠条。至于为何是3万元?据救治撞伤老太的医生证言称:在他接手抢救老太时,的确告诉了老太家属,准备3万元费用。

  今日庭审中,被告律师说了这样一句话:伤者家属对死者很友好,吃饭时是死者自己走进去的,没有任何挟持。“即便写欠条是应我方当事人要求,也没有错啊。孩子主动要求私了,一时筹集不到钱,写一个欠条,怎么能说是对孩子威逼恐吓呢。”

  廖珍平离开饭馆后,直到晚上18时之前,都做了些什么,已经无人知道。

  他打工的餐馆老板作证称,13日18时左右,廖珍平从饭馆门口路过,老板给了廖100元钱,叮嘱他给人看病。当时,廖只身一人,无人跟随。

  这是谁的悲剧?

  目前看来,廖珍平打工的餐馆老板,是最后一个见到他的熟人。见面两日后的9月15日,廖珍平就留下遗书,喝下敌敌畏,自杀了。

  他留下的遗书中,有一封是留给警察的,核心意思是:他是自杀,不是他杀。因为遗书已经被污染,法官念得断断续续:我廖珍平今天是自杀,不是他杀,因为我无钱还清欠的钱。我今生欠的钱,与我的监护人无关。我的监护人也无权还清我所欠的钱。

  他也留给了父母、哥哥遗书。在给哥哥的遗书中,他写道:把爸妈照顾好。哥,我走了之后,不值得伤心。我在人世间也无能。他还求他哥,找一个叫做张秋梅(音)的人说一声对不起。

  “他在遗书中多次提到自己无能,在家里是一个不受重视的、无能的孩子。”被告在法庭上说。有邻居作证说,廖珍平与哥哥是廖家的两个儿子,他们很少回父母家。

  据了解,在儿子撞人、失踪后,其父母在9月17日、10月5日分两次向被告支付赔偿款7900元,收回了3万元的欠条。再后来,就是其父母把老太亲属告上法庭,认为被告限制儿子人身自由、连同威胁恐吓要求其对儿子之死负责。

  原告律师特意提到了那个目前无人出具证明的长达3小时的空白时间段:“廖从邻居家走出之后,便坐上被告的车离去。而当再次出现证人时,已是3个小时之后了。原告方律师称,几位被告与小廖离开暂住地后去哪了,我们不知道;3个小时后才出现在拉面馆,期间发生过什么我们也不知道;之后,被告要求小廖给家属打电话,早上刚给家里打过电话的小廖,此时竟想不起电话号码了,足见期间肯定发生了‘什么事情’。”律师称,小廖写下遗书后自杀,可以得出他的死亡虽不是被告杀害的,却是被告索要3万元时对小廖威逼甚至打骂,使小廖心理压力过大而自杀的。

  是谁逼死了孩子?庭后,有记者问被告这个问题。被告先是回应说:“无可奉告。”在记者的一次追问下,他才说了几句:“如果我不同情这个孩子,我早告他了。现在我母亲的医药费,有票据的已经3.6万多元,而且母亲已经残废了,我不想再说了。”

  被告认为,原告所持理由完全出于主观想象,原告希望被告尊重事实、尊重死者,法官今日中午宣布休庭时,原被告双方之间分歧依旧,均不认可对方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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