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中院审结了一起女婴在保姆喂奶后因呛奶窒息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上诉案。古某夫妇通过家政中介认识保姆刘某。刘某有育儿经验,但没有受过家政职业方面的培训。2011年10月起,古某在其妻子怀孕后即开始雇佣刘某做保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2012年1月,古某夫妇生育一女儿。同年5月起,古某夫妇要求刘某24小时照顾女儿。同年6月17日,刘某给女婴喂奶后发现其嘴唇发紫,送医诊断为呛奶窒息死亡。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争议,古某夫妇要求保姆赔偿86万余元。原审法院认为,双方均无过错,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考虑刘某家庭的经济收入和负担等情况,遂判决刘某适当分担损失10万元。一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审判决。该案反映了婴幼儿护理行业存在三大亟待规范的问题:一是中介公司把关不严,为谋取经济利益,侧重推销月嫂、保姆而忽视对其职业技能的考察、审核;二是在月嫂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婴幼儿护理的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有的月嫂没有经过专业培训,难以妥善应对育儿中的突发情况;三是双方的合同意识薄弱,往往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易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