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来,一中院审理12起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经分析,该类案件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共同犯罪多。食品安全犯罪均是三人以上共同犯罪;药品安全犯罪共同犯罪率达一半以上。个别案件共同犯罪行为人多达十余人。二是犯罪对象种类多。食品安全犯罪对象通常为百姓日常生活中的主要食品,包括猪肉、鸡肉、奶粉、奶制品等生活必需品;药品安全犯罪对象多涉及高价药品,特别是治疗肿瘤的名贵药品,此外也涉及狂犬疫苗、性保健药品等。三是犯罪行为各个环节串联一体。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分子将购买、再加工、销售等犯罪行为的各个环节串联一体且形式多样,如通过随机散发小名片寻找合作方,通过特定渠道如关系人介绍或者网络,扩展购买、销售渠道。四是生产、销售模式较为固定。主要有两种:一种模式为外地生产,本市销售。在外省市购买原料并在外省市加工、生产,之后在本市销售;另一种模式为市郊生产,本市销售。从外地或者从市郊购买原料并在市郊加工生产,之后在本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