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史万森 通讯员王铠潞 盗窃别人的手机,然后用该手机注册微信,并绑定原手机机主的银行卡,进行微信转账、发红包、微信购物支付。犯罪嫌疑人张某日前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警方刑事拘留。
3月17日,洪某向东胜警方报案:3月15日,他的手机丢失,3月17日他的建行银行卡被人刷走11000元,华夏银行信用卡被人刷走3700余元,但两张卡并未丢失。
接警后,分局刑侦大队民警立即立案,并通过技术侦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于3月17日将其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交代,3月15日凌晨,张某与受害人一起来到东胜区气象局附近一宾馆内,趁洪某醉酒睡觉不备,将其手机盗走。后用洪某的手机注册了微信并绑定了洪某的建行储蓄卡和华夏银行信用卡,设置了支付密码,后用微信转账、发红包的方式给自己的微信内转账,并在淘宝微信上购物消费共计147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