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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崇义教授解读非法证据排除新规定

时间:2011-05-11 17:29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名誉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 法制日报记者杜萌 对话动机 5月20日下午,中央政法委第13次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改革第5次专题汇报会上传出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两个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在办理死刑案件上公正、慎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体现出我国贯彻落实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记者:按照这样的理解,应当把对死刑案件严格规定的证据审查判断程序扩展到所有刑事案件审理中。

樊崇义: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应该涉及到这个问题,都应该这么严格进行。在我看来,办理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程序就是一个。死刑案件的这个规定将来会推广到一般案件的处理中去。

证据是最基础的东西。你如何体现公正、慎重、宽严相济呢?关键在事实和证据要搞清楚。你说赵作海案件,发现尸体应该去做鉴定啊,检察院发现这个问题却不坚持正确意见,结果既不知道是谁杀的人,也不知道被害人是谁,却将一个无辜的人当成杀人犯判刑入狱,完全是一个糊涂案,从根本上说就是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来办案。

记者:我想,您对两个规定一定有着很积极的评价吧?

樊崇义:是的。

在我看来,这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从粗放走向精细的一项重大举措。这是对我国证据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的丰富和发展,它将在我国刑事诉讼和证据制度发展史上产生重大影响、发挥重大作用。

这两个规定是司法解释呀,发布后即为生效法律,我说这是刑诉法修改的一个前奏,它吹响了刑诉法修改的号角,将来刑诉法修改时肯定要将这两份文件纳入刑诉法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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