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案情:唐某在市场卖水果时与桑某发生争执,桑随即纠集多人到现场,持木棍对唐实施殴打,为了不让唐逃跑,桑将唐紧紧抱住,其他人仍在殴打唐,唐为了逃脱, 持水果刀刺了桑左后背两刀,致其重伤。唐在逃跑过程中被桑叫来的其他人打倒在
羁押后由检察机关作出了法定不起诉的处理,就会出现无辜的人不能得到国家赔偿的不良后果。因此,依照刑诉法第十五条对正当防卫人作出 法定不起诉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合情理。虽然很多专家学者提出应修改法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将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和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等情 形纳入法定不起诉的范围。但那是为完善法定不起诉的法律规定而提出的理论观点,检察机关并不能以此作为适用刑诉法第十五条作出法定不起诉的依据。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依照法律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在法律的限制性规定内,以退回公 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形式,向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及处理意见,由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对于公安机关追究正当防卫人刑事责任 的不当司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则是符合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行为。因此,只要检察机关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客观公正,定性处理把握准确,退回处 理方式恰当,建议理由充分,从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准确有效法律的职责讲,要求公安机关撤回案件是合理 合法的,也是实际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