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新增刑庭人员的配备还有另外三种方式:从应届毕业生中择优选拔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作为法官助手,培养后备力量,或者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择优选拔,招录聘任书记员,为刑事审判提供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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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审判程序改革涉入“深水区”历程
2005年10月27日,最高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纲要针对当前中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了涉及八方面的50项改革措施,其中,“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和复核程序,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备受关注。
2005年12月7日,最高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级法院在继续坚持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同时,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2006年2月23日,为推动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工作,最高法院在河南郑州召开死刑案件第二审开庭审理工作座谈会,邀请了10个案件较多的高级法院参加会议,分析形势。
2006年3月下旬开始,为有效促进二审开庭工作取得进展,最高法院几位主管刑事工作的副院长和专职委员,分别到部分省高院检查指导工作,与当地省委领导交换意见,争取支持。
2006年4月,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谈纪要》,就开庭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达成共识: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2006年5月23日至25日,最高法院在广东召开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明确,从今年7月1日开始,上报最高法院核准的死刑二审案件,必须做到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