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针对不同人和不同犯罪程度使用不同方式的死刑到采用较为统一的执行方式。
3.执行方式随着生产力水平和科技发展水平的变化而更新。
4.执行方式在变更后的一段时间内一定程度内影响着死刑的威慑力,从而影响着刑罚的功能。
二、死刑执行方式的选择
从古到今剥夺人的生命权的方式是有多样的,不同时代不同背景下决定着这些死刑执行方式的因素都不全相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奉行刑罚“重刑化” 崇尚威慑统治,这决定了死刑执行方式必然是残酷、野蛮的,以制造痛苦为目的的,所以迎合它的便是炮烙、凌迟等如此酷刑。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时代,人道主 义、人权观念深入民心,刑罚“轻刑化”成为世界一个趋势,死刑在剥夺人的生命权时尽可能减少受刑人的痛苦,这些往往成为主导死刑执行方式变更的主要因素。 特别是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起时至今天废除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一些还保留死刑的国家都试图选择人道、文明、科学简便的执行方式。那么每个国家最好采用 什么方式执行死刑呢,归根到底这是由各国经济、政治、人文发展水平决定的,但当这些方面在一定范围发展时死刑执行方式具体由那些因素决定呢?笔者认为有以 下一些因素:
(一)人道主义、人权观念因素。人道与人权这两个概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密不可分。它们从一开始就成了近代文明强有力的推动者,它们也是各国 废除死刑最重要的原因。人道主义和人权观念是废除死刑的思想基础。当年贝卡利亚首倡废除死刑是以死刑不人道性为最重要的理由的,他说“如果我要证明死刑既 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为人道打赢官司”。④在国际颇有名声的人权组织“大赦国际”之所以,一年又一年的作报告抨击保留死刑的国家,一年又一年 地向联合国大会进谏,不懈地为废除死刑而努力是因为它认为“死刑侵犯了《世界人权公约》所确保的人的基本权利”。因此,人道主义和人权观念既能促成了世界 将近一半的国家废除死刑,那么它们对作为死刑制度里一个方面的执行方式的影响程度是显而易见的,当然地成为影响保留死刑国家选择死刑执行方式的首当其冲的 原因。从死刑执行方式的历史沿革来看,特别从近代资本主义时期起,随着人道主义、人权观念的传播和影响,死刑执行方式有了较大的变化,一些减少受刑人痛苦 程度的方式出现。据90年代初的统计,以绞刑或绞刑与枪决统一的方式执行死刑的国家和地区有78个,以枪决或枪决与绞刑择一的方式执行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多 达86个,还有多个国家尝试注射刑(目前只有中国和美国正式采用),而以石刑、斩首行刑的国家只有阿拉伯、卡塔尔、也门等7个。⑤执行方式是最能体现刑罚 惩罚性和人道性的,这种以尽可能减少受刑人痛苦的执行方式的发展趋势明显体现了行刑人道化。
(二)国民刑罚思想因素。国民刑罚思想是指国家民众对刑罚包括目的、价值、功能等在内的评价。而能影响一国死刑执行方式的国民刑罚思想须是在一 个国家民众中占统治地位的多数人的刑罚思想,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的在传统中变化着的刑罚思想不可能全部涉及刑罚价值、功能、目的等深层次方面,他们仅 就这些方面的表现形式作出综合抽象的评价。国民刑罚思想是在历史运动中形成又不断地夹杂着传统与风俗更新。古代“以血还血”同态复仇时代,国民中占统治地 位的刑罚思想是执行死刑的方式同态于其所犯的罪。如公元前18世纪的《汉漠拉比法典》规定,趁火盗窃财物的当场抛进火中烧死,伤害他人眼睛骨头的则分别施 与伤害其眼,打断其骨的刑罚。后来,虽然同态复仇在历史中被舍弃,但占统治地位的民众刑罚思想还是认为执行死刑方式带来的痛苦程度应该相当于他们所犯下的 罪,这种思想即使到了今天对少数人也有影响如“他干了这么多的伤天害理的事,一枪毙了他算是便宜他了”这些话便是这种思想的表现。到了资本主义时代,占统 治地位的刑罚思想是执行死刑已是对死刑犯的最大惩罚,剥夺他们的生命权,已达到惩罚犯罪,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实现了惩治犯罪人,威慑潜在犯罪人,教育普 通公民的效果,因此在执行死刑时不应额外增加死刑犯的痛苦。如上所说,国民刑罚思想在影响死刑执行方式的选择上时有一定分量的。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巩固统 治地位,有刑罚立法权者在选择死刑执行方式时不可能逆众人之意一意孤行。
(三)科技水平因素。有权者确定执行死刑时要尊重人权,实行人道主义,行刑时尽可能减少死刑犯痛苦时,就必须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发明研制出无 痛苦或减少痛苦的执行方式。从执行方式的历史来看,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执行死刑时用的都是刀、绳子、火、等简单工具且方法都是简单的。到了资本主义时代, 那时人发明了枪,使枪毙成为执行方式就成为了可能,科技对执行方式的影响不仅在于执行工具变化上,也体现在执行技术上,像电刑、瓦斯刑、注射刑等都要求教 高的技术水平。
(四)执行方式的成本因素。这是个在选择执行方式时也需要考虑的因素。如斩杀方式执行成本就低,用瓦斯刑、注射刑、电刑等需要的成本就高,一旦 死刑犯的人数多的话,成本是可观的数目。但有人认为,随着死刑存在的空间越来越少,限制死刑的政策、法规越来越多,成本问题不需考虑。但笔者认为,用纳税 人的钱去执行死刑,揉进经济因素是必要的。
(五)尸体利用因素。尸体在医学研究和器官移植方面有着极大的用途,特别是死刑犯的死亡时间确定,一般无严重疾病比起自然死亡的尸体和非正常死 亡的尸体价值更大。一些学者提出为了整个社会和人类的利益,应当允许一定条件下利用死刑犯的尸体。笔者也认为在社会利益与死刑犯个人合法权益的平衡后,加 紧立法,为利用尸体造福全人类提供法律依据是切实可行和必要的。在利用死刑犯的尸体成为可能时,死刑的执行方式必须把利用尸体这一因素考虑进去,如电刑, 由于电流过高,许多器官都毁损了,不利于利用尸体,这是电刑的一个缺陷。
以上五种因素是笔者认为确定死刑执行方式时应当考虑的因素。目前,世界上采用的方式有枪决、绞刑、斩刑、电刑、毒刑五种。其中枪决和绞刑是最流行的。这物种方式各有优劣:
枪决:致死速度快,只要求执行人枪法准,技术要求不高,但执行部位集中头部或心脏,死刑犯被枪击后,血肉模糊,状况很惨且重要器官可能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