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场“世纪庭审”,李庄案庭审持续16个小时,从上午9:10审到茫茫黑夜。公诉人幺宁和贺贝贝为重庆市公诉能手,幺宁曾获得“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两位辩护人,一为陈良宇案辩护律师高子程,另一为浙江律师陈有西,在12月24日代理此案之前,陈有西就针对此案撰写了《法治沉沦》等名文。
特派记者/季天琴
因“涉黑老大”龚刚模的举报,其辩护律师李庄因涉嫌伪证罪、妨碍作证罪被批捕。2009年重庆“打黑”系列庭审以李庄案收尾,律师的职业伦理底线和权利边界在岁末突然成为公共焦点。
12月30日,李庄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开庭,此时距离他被拘捕不过18天,而此案的终审法院是重庆市一中院。
旁听席上,处处可见重庆市司法界的高层。有人看到了重庆市高院院长钱峰,也有人看到了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云生,而熟悉重庆司法界的人士则称:“重庆市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都在里面。”
作为一场“世纪庭审”,李庄案庭审持续16个小时,从上午9:10审到茫茫黑夜。公诉人幺宁和贺贝贝为重庆市公诉能手,幺宁曾获得“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是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检察员、公诉处副处长,此次出任江北区检察院的代理检察员。
两位辩护人,一为陈良宇案辩护律师高子程,另一为浙江律师陈有西,在12月24日代理此案之前,陈有西就针对此案撰写了《法治沉沦》等名文。
李庄案如何衍生?
起诉书称,“被告人李庄的行为干扰了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李庄的自诉,2009年11月24日下午,他从法院拿到了龚案的部分卷宗,即刻赶往江北看守所,在起诉书和龚的口供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龚长期为黑社会组织提供大量资金支持,无偿送保利夜总会40%的股份给樊奇杭,承认在黑组织中的老大地位。
当日16时许,他在江北看守所要求会见遭到拒绝——必须得有办案单位陪同。而李庄坚持《律师法》规定会见不被监视监听,仍被警方以“为了保护律师的安全”为由遭拒。抗议未果,其间发生语言冲突。
李庄称,龚刚模在第一次会见时就讲述了其被抓捕后在铁山坪民兵训练基地的遭遇,包括“悬空吊了八天”、“白天有时单手吊、有时双手吊,晚间踩一个电脑桌放松一下”、“手捧大便到卫生间”、“用内裤回到审讯室擦地板”,“打我的人叫张科和彭伟”、“有一男一女两名医生为我疗伤”等。
会见时,李庄告诉龚刚模,开庭时他会申请法庭为龚验伤,申请延期审理,如果法院不同意,他就退庭,“为了迫使我们大声说话,以便录音、监听,干警还将龚坐的凳子拖到了两米开外”。
2009年11月30日,由于重庆明传电报到北京反映李庄的情况,律协以及事务所领导找李庄谈话,了解他所代理的重庆“涉黑”案情况。
李庄做了如下汇报,诸如:龚的黑老大地位不明显,其他犯罪事实中龚的作用不大,遭到刑讯逼供,龚的两份口供雷同,某些地方甚至标点符号、错别字、方言、病句都一模一样,准备召集专家论证。
此间,重庆市一中院陈远平庭长也致电李庄,要他来渝商量开庭之事。
12月2日,李庄邀请在京的部分刑法界专家,就龚刚模在该涉黑案中的法律地位进行论证。在审阅过卷宗后,我国刑法学泰斗陈光中教授与其他4位专家,作出了如下专家论证结论:1、龚刚模在涉黑组织中不具备黑老大地位;2、在李明航被害案中不负主要刑事责任。
如果这份《专家论证意见书》被法庭采信,意味着龚刚模将免于一死。
12月3日,李庄来到重庆一中院,“领导们认真听了我诚恳的汇报,同时,我也毫不保留地将我的辩护思路、辩护策略以及辩护方向等告知了各位领导”。
李庄解释,之所以将理应保密的辩护思路告诉法院,是为了显示其诚意,不想在庭上搞“突袭”,即在法庭上突然出示新证据。
就龚刚模涉黑案原定的12月7日是否开庭,法庭让李庄等候通知。
李庄称,随后“无数次联系陈远平庭长,电话未通”。12月4日,李庄再次来到江北看守所会见龚,这次,“我与监视我会见的警察发生了最激烈的争吵,并当场揭露了个别警员刑讯的违纪行为”。
一天后,他接到一中院通知,庭审取消,开庭日期另行通知。其后,李庄接到康达所领导电话:因重庆案立即回京报到。
11日下午,李庄向康达所所党委报到,“按照上级机关指示,我撤出重庆龚案,取消代理,尽快与当事人办理相关解除手续”。
李庄称,此间他突然接到陈远平庭长来电,声称龚刚模在看守所情绪不稳,求见律师。即使在庭审现场,李庄也大胆放言:“那时候,我就知道重庆警方在诱捕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