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驳回的回避申请
甫一开庭,李庄便语惊四座。上午9点10分,李庄被带入法庭后,公诉人核对被告人身份。当问及李庄的住址及户籍所在地时,他的回答几乎都是“忘了”或“记不清”了。
随即,他给出解释,称自己12月12日在北京被重庆警方“秘密抓获”,对方没有出示拘留证,也没告诉他什么罪,13日被拘捕,讯问初期三天没睡,好多事情“弄不清楚了”。
审判长不得不提醒他——不要跑题。
当法庭宣读完审判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名单后,李庄高声提出异议:我申请3位审判员、3位公诉人和2位法院书记员集体回避。
旁听席上一片哗然。
李庄认为,此案是龚刚模一案的衍生案,在代理龚刚模案件时,他发现了重大的刑讯逼供, 严正抗议专案组在会见时进行监视、监听,为此发生了激烈争吵,还跟重庆市政法委和重庆市一中院等单位进行了交涉,“无论是从个人利害还是从职业理念,都发生了激烈的碰撞”。
因此,当地公检机关与他有明显的利害关系,他申请异地审理,以保证公正、透明,“只要在重庆审,我不会有好下场”。
审判长驳回申请,理由是法律未就集体回避有明文规定。
李庄进而提出:“那我逐一申请各位回避。3位审判员申请3次,3位公诉人申请3次,一共6份申请。”
审判长同样当庭驳回。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审判长忽然要求法警检查两位辩护律师的电脑,是否有录音、录像装置。此前,李庄的辩护律师曾向重庆法院申请,要求网络直播李庄案开庭的全过程,遭到法院的拒绝。
随即,审判长询问李庄对起诉书的内容是否有异议。李庄情绪激动,高呼“完全是无中生有”,并称所有事实都有异议。
当审判长再次提醒他注意时,李庄称公诉方在单方举证,然后就回避申请被驳回发了飙:“法院给我的《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上明明写了我有这些权利,审判长却驳回了。你哪怕抬个屁股,出去解个手,回来跟我说‘经院长同意驳回’也行。要不干脆剥夺我的被告人权利算了。”
庭审半小时不到,审判长付鸣剑就宣布休庭10分钟。
根据重庆方面媒体报道,刑诉法教授潘金贵在出面释疑时说:“李庄提出集体回避,是典型的于法无据。我国《刑诉法》没有管辖权异议制度,被告人没有申请管辖异议的权利”。
有律师指出,这话说得不错,但有断章取义之嫌。刑诉法第30条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决定”,合议庭无权作出驳回决定。
李庄的五点要求
在起诉书宣读之后,李庄向法庭提出5个申请,并称法庭如果不接受申请,他和他的辩护人将保持沉默,“你们直接把我判了算了”。
“一、对龚刚模作伤情鉴定,这关系到刑讯逼供是否编造;二、起诉书列明的8名证人无一出庭,按法律规定,通知证人出庭接受质证;三、调取看守所的录像、录音,在阳光下判别是否唆使和诱导龚刚模;四、本案延后审理,因为本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件,应等龚刚模的案件有了定论再审;五、申请异地审理。”
审判长称,证人不愿出庭,无法勉强。
李庄则反驳:法院有权让其出庭,何况8名证人,除龚刚模的妻子因癌症转移在京住院,其他7名都在警方的控制下。”
法庭又称江北看守所回复并未安装录像录音设备,李庄提高嗓门:“当初把我抓起来的时候不是说有录像为证吗?北京方面收到了重庆警方发过去的明文电报也说有录像为证,我倒要问,到底是谁在做伪证?”
开庭前,江北区法院受理了李庄的辩护律师要求对龚刚模做伤情鉴定的申请。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钟,李庄的辩护人收到了鉴定报道。
鉴定结论显示,龚刚模左腕关节有两处色素沉着区。鉴定分析认为,该色素沉着为皮肤擦伤(为钝性物体所致,如手铐、钝性物体碰撞等)愈合后遗留。
李庄称,将保持自己重新申请鉴定的权利,进一步进行伤情鉴定,也要鉴定龚刚模的其他部位。
对其延期审理的要求,法庭称“依法无据”。
李庄要求异地审理、“移交到更有公信力的法院”的请求再次被驳回。而李庄表示,审判长应该尽快将自己这个“烫手山芋”移交出去。
在“深表遗憾”之后,面对公诉人接二连三的问题,李庄都保持了沉默。
法庭陷入僵持,庭审大有开不下去之势。李庄的辩护律师甚至征求李庄的意见:被告人李庄,我们还有没有必要发问?
在短暂的休庭之后,李庄声称,将保留自己的五点要求,也会密切配合法庭和公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