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要把握证据的三性要求。即定案所使用的证据都必须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要求。所谓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假定、推 测、想象都不能成为证据。证据的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因而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这种相关性,可以是直接的,也 可以是间接的,可以是案件事实形成的条件,也可以是案件事实发生的原因或者案件事实的后果,如果没有相关性,就不能成为定案的证据。证据的合法性包括两方 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证据的收集、调查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另一方面是指某些证据事实必须具有法律所要 求的特定形式,不具有这种特定形式的也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2、 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证据。合法地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如办理的夏某强奸案,公安机关只认定了夏 某强奸受害人一次,并且是未遂,通过我们进一步收集有关证据,证实夏某在受害人未满14周岁时,曾对受害人实施过性侵犯,因此我们以夏某构成强奸罪向法院 ,后夏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六年。又如在办理朱某盗窃一案,朱某是因为涉嫌伤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转逮捕的,朱某在逮捕后,交待了其盗窃一 辆摩托车的事实,据此我们认定朱某盗窃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全面收集证据,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