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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程序研究

时间:2011-05-11 17:29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审 查起诉作为公诉权的基本权能之一,正确、充分地行使,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发挥的好坏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尽管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 等方面的历史与现实有种种差异,但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防止检察官滥用起
  

 

(二)     审查起诉的功能。

 

     (1)对侦查的监督功能。刑事诉讼的任务有二,一是要使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二 是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国家追诉权的不当侵害,保证法律实施的公正性。侦查程序具有强制性特点,而且往往以侦查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主,使得侦查程序中容易出 现侵犯人权现象。在提请审判前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对侦查机关的活动进行审查,可以在诉讼的早期弥补这种程序性缺陷。由什么样的机构、采用什么样的程序加以补 正各国没有统一的模式。

 

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把侦查权和起诉权分别赋予不同的主体行使,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审查侦查活动是否合法。(2)对 侦查的导向功能。在我国,侦查和起诉都是独立的诉讼阶段,但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遵循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侦查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起诉, 检察机关站在起诉的角度引导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同时检察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客观公正的义务,不能完全站在追究犯罪一方。(3)案 件过滤功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基本内容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案件进行审查,将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起诉到法院。检察机关通过审查起诉活动,防止草率的起诉和 不必要的指控,适时终结不应起诉和不必起诉的案件,避免将不符合审判条件的案件输入法院,从而防止滥诉,节省诉讼成本。(4)启 动审判功能。审查起诉的结果之一是将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输入法院,使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因而审查起诉就具有了启动审判程序的意义和功能。不告不理是一项古 老的诉讼原则并延续至今,成为重要的现代诉讼法治原则。刑事审判因起诉而启动并由控诉方的一系列行为如支持公诉、抗诉等将程序向纵深推进。在启动审判的同 时,起诉决定也限制了审判权的范围。审判机关只能针对公诉的被告人和公诉的犯罪事实进行审判,除检察机关变更起诉外,审判机关不得对起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 之外的人或事实行使审判权。

  

   (三)审查起诉的价值。

 

审查起诉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正价值。“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3]公 正既是立法也是法的实施过程中追求的目标。首先,审查起诉的基本功能之一是对认为案件达到起诉标准的案件提起诉讼,保证国家刑罚权的实现,这体现了审查起 诉程序的实体公正价值。其次,在现代刑事诉讼中,人们往往不会仅仅关注案件处理结果本身,而是经常透过结果而联想到产生结果的法律程序本身的正当性,因而 程序有了自身独立的价值。在审查起诉中注意贯彻公开性原则、当事人参与原则、辩论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等,正体现了这样的程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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