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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案我们该思考什么

时间:2011-05-11 17:29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我们的检察前沿理论系列学习会今年已经进行了4次,每次都能各抒己见探讨问题,既拓宽视野,又启发心智,激发大家思考深层次问题。这段时间河南省赵作海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我们检察机关应该作出什么样的思考?从中吸取什么样的教
  

“我们的检察前沿理论系列学习会今年已经进行了4次,每次都能各抒己见探讨问题,既拓宽视野,又启发心智,激发大家思考深层次问题。这段时间省赵作海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我们检察机关应该作出什么样的思考?从中吸取什么样的教训?今天的学习会,我们就重点探讨这些问题。”

5月27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曾学愚主持第5次检察前沿理论系列学习会,召集相关检察人员专门探讨赵作海案件理论问题。

在自治区检察院研究室的组织下,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侦查监督部门的检察官,检察官学院的老师,南宁市检察院以及来自基层院的检察官代表积极探讨。本报记者受邀参会,聆听了检察官们的发言。

在两个半小时的各抒己见后,曾学愚副检察长总结说:“今天来了许多一线的、基层的检察官,从大家的发言中,赵作海案件的确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去思考,从中可吸取许多教训。在目前的国情、体制中,作为检察官,我们要思考如何才能够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履行检察官职责,依照法律办案,避免错案、冤案。”

赵作海案情回顾

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老王集乡赵楼村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叔父赵振晌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随后,赵作海作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5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商丘中院判决。

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老王集乡赵楼村。经调查,1997年10月30日夜里,赵振晌携自家菜刀在杜金惠家中向赵作海头上砍了一刀,之后收拾东西于次日凌晨外出,以捡废品为生。由于患上偏瘫,无钱医治,赵振晌方才回村。

2010年5月8日,商丘中院递交了对赵振晌身份确认的证据材料。次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决定宣告赵作海无罪。省高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并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焦点问题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才能有效防止和杜绝刑讯逼供现象?

案情之一

1999年5月9日至6月18日,被列为犯罪嫌疑人的赵作海对警方做了9次有罪供述。赵作海阐述其遭遇了多种形式的刑讯逼供。“从被抓进去的第一天开始就被审讯的警察打了,他们用擀面杖那么粗、那么长的木棍打我的头。”“不让我睡觉,不给我吃饭。”“我不承认杀了赵振晌就打。我那时就想,被这样折磨下去,还不如招供早点死了算了。”“他们就把做好的口供念给我听,叫我背下来复述。我复述得不对就打,直到我背下来为止。”

探讨

自治区检察院研究室的人刚介绍完整个案情,会场气氛一下热烈起来——

“看到坏人就想打他一顿,这种心理谁都有。问题是作为一名执法者,我们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普遍群众,而应当严格依法办案,坚决预防和杜绝刑讯逼供现象。”在座的一位领导说。

侦查监督部门的一位检察官说:“屈打成招,这种现象延续了几千年,已经成为我国一种独特的法律历史文化。这种法律历史文化虽然已经因不合时宜而被摒弃,但是毕竟在我国法制史上延绵数千年,要彻底肃清还需要时间,因而强化侦查监督工作不但重要而且十分迫切。”

陈检察官来自南宁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她说:“‘命案必破’对侦查机关而言无疑是要承受巨大压力的。这种压力不仅来自于侦查机关内部,还会来自于上方,而上方又来自于广大人民群众对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的期待。但‘命案必破’本身也不符合客观规律,略微知道刑事诉讼规律的人,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因此,现在的‘命案必破’,又被解释为‘有命案必须去破’,这就比较符合诉讼规律的要求了。”

南宁市检察院研究室一位检察官认为,我们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批准逮捕审查权没有体现中立性,没有审查证据合法来源的权力,也就是说没有实现司法化。防止侦查过程中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关键是要加大司法改革力度,实现批准逮捕权的完全司法化。

焦点问题

为了形成证据链,有的侦查人员可能会进行暴力取证,检察机关如何才能有效防止和纠正暴力取证问题?

案情之二

赵作海的妻子赵小齐回忆,在赵作海被抓后,她曾被关进附近一个酒厂一个多月,罚跪、殴打,逼她承认装尸体的化肥袋是他们家的,最终办案民警让她在口供上签字,承认“一看袋子上的补丁就认出是自己缝的”。赵作海的情人杜金惠也遭受了刑讯逼供。“当时警方带走我,让我承…

这事情和我有关系。我不承认,他们就用棍子打我,把我控制了29天,天天都被要求承认赵作海是因为她杀了人。”杜金惠谈到,“他们说,承认了就没事了。有这事,不承认也不行。”后来有人给她念一份东西,她没怎么听懂,随后就被要求在上边签字。她不会写字,于是就摁了手印。

探讨

有位检察官说:单靠追究民事、行政与刑事责任,无法杜绝违法取证现象。因为对侦查机关而言,法律赋予的侦查手段不多,侦查技术和保障工作也相对滞后,在“命案必破”的压力下,有的侦查人员就会错误地认为,不管采取什么手段,只要最后抓到真凶,成功破案,任何不利后果都可慢慢化解。

“暴力取证在目前的体制下难以避免。”一位主诉检察官认为,要彻底解决暴力取证问题,还有待于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证据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没有对“亲亲相隐”作出肯定性的规定,证人保障制度在设计上也不尽合理。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下,检察机关虽然是法律监督机关,但是鉴于刑事侦查具有相对封闭的特性,而刑事诉讼法又没有赋予检察机关对侦查过程更多参与的空间,侦查监督可发挥的作用难以达到理论设计上的要求。因此,侦查合法性只能由侦查机关负责,检察机关只能对证据负责,只有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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