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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的提起条件研究

时间:2011-05-11 17:29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公诉 权,是指享有追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依法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支持提起的公诉以及提请法院改变错误的刑事判决的活动。[i] 这种界定是一种比较广泛意义上的公诉权界定,[ii]其涵盖了积极公诉权与消极公诉
  

    其次,公诉条件的合理设定有助于防止公诉权的滥用。“任何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vi]孟德斯鸠的这句名言将与公权力的存在共始终。在现代法治国家,凡存在公权力的领域,就必须有公法的存在——规范和制约公权力并将其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公诉权是检察机关拥有的法定的公权力,尽管检察机关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被视作法律监督机关,但权力滥用之危险、人性的弱点驱使我们绝不能因此而排除对检察机关的戒备之心。公诉权的滥用主要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没有嫌疑而起诉;超越追诉裁量而起诉;基于违法侦查而作出起诉等。公诉权一旦滥用,受到直接损害的是被告人、被害人,进而给民众带来的是执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在违法,公民的法律信仰将因此而大受伤害。为了克服公诉权滥用的危险,各国都采取了一些举措,如通过预审程序进行司法审查等。但事前的制约——公诉条件的合理界定也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公诉权的滥用,能够将公诉机关的起诉设定在合法、合理的范围之内,使得公诉机关的起诉有所依循。

    再次,公诉条件的合理设定有助于保障人权。人权是一个魅力无穷而又众说纷纭的话题。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目的,在现代法治国家没有任何部门法像刑事诉讼法一样与人权保障联系紧密。众所周知,在现代法治国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而刑事诉讼法则被视作“国家基本法之测震器”, [vii]“应用宪法”,是公民宪法权利的重要保障,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过程被视作宪法的适用过程。鉴于过去国家权力的行使无视个人权利保障的历史教训,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重视被追诉者权利的保护,这不仅仅是共识的人权理念,而且也已经成为各国的人权实践。公诉权有滥用的危险,强调公诉活动的人权保障是保护社会每一成员免受滥用国家公诉权侵犯的需要。公诉条件设定是否合理对于人权保障意义重大,公诉条件设定合理有利于控制犯罪,保护被害人的人权,进而间接地起到保护整个社会公民人权的作用;如若公诉条件设定失当,则会将本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之人卷入刑事诉讼,无辜之人被迫参与到刑事诉讼流程中,甚至有时使真正的犯罪人逃脱法网,这不仅侵犯了无辜者的人权,并且放纵了犯罪,进而危及了整个社会的人权。

    此外,公诉条件的合理设定有利于准确打击犯罪。尽管我们越来越强调人权保障,但我们不能否认的是打击或者控制犯罪始终是刑事诉讼不可或缺的职能。而公诉条件的合理设定决定了我们的刑事诉讼能否准确地打击或者控制犯罪,公诉条件设定合理,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才能真正做到有效打击或者控制犯罪,如果公诉条件设定失当,则会将一些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纳入刑事诉讼的视野甚至使得真正的犯罪者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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