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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的提起条件研究

时间:2011-05-11 17:29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公诉 权,是指享有追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依法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支持提起的公诉以及提请法院改变错误的刑事判决的活动。[i] 这种界定是一种比较广泛意义上的公诉权界定,[ii]其涵盖了积极公诉权与消极公诉
  

    另外,提起公诉条件的合理设定有利于避免不当干预。当前中国司法权的地方化非常严重,检察权也难以幸免。检察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当其饭碗挂在政府的锅上时,就不得不屈从于当地的权势阶层。单纯地强调提高队伍素质,让检察官自己去抵御外界的压力,这是让检察官干超越人性的事。但是,如果合理界定公诉的条件,则在相当程度上有利于防止不当干预。

    最后,公诉条件设定的合理与否关系到诉讼是否经济。刑事诉讼是国家同个人之间的一场“战争”,基于国家力量的强大、公民个人权利弱小造成的天生不平等,现代法治国家设计了一套精密、复杂、慎重的刑事诉讼程序,以确保将国家与公民个人之间的“战争”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使控辩双方能够展开平等的对话与理性的抗争。由此,公正成了现代刑事诉讼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然而,这种诉讼程序讲究精密、复杂、慎重,则必然进行迟缓、耗时费力,有时会徒增讼累,对于国家社会不利,对于个人也未必有利。尤其是随着经济分析法学的兴起,诉讼经济原则被引入刑事诉讼。所谓诉讼经济原则,系指于达成诉讼目的之前提下,要求迅速裁判,讲究程序之简化、合并与维持,避免程序浪费或重复之程序法上之共通原则。[viii]诉讼经济原则在我国诉讼法学界的研究也是方兴未艾,但有一个不好的倾向是有种观点仅仅强调程序的俭省,希望用最简单的程序完成刑事诉讼任务。但这种观点容易使人感到程序仅仅是工具,且最关键的在于程序的俭省造成了当事人权利的弱化,[ix]由此,更主要地应该从合理设定刑事诉讼进程、合理设定刑事诉讼条件的角度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具体到提起公诉的条件来讲,公诉条件的合理设定尤为关键。公诉条件设定合理有利于公诉权的准确发动,进而审判程序被合理地启动,当事人理所当然地参与到刑事诉讼中,这样控辩审三方的诉讼耗费理所应当;反之,公诉权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司法请求权,其不具有最后的效力,如若公诉条件设定失当,审判程序被发动,大量的案件被判无罪,这会带来控辩审三方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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