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上述分析,笔者建议立法机关将行为人实施的“多次抢夺”与抢夺“数额较大”并列为抢夺罪的起点,即抢夺罪的客观要件。其具体表述可参照盗窃罪的规定,表述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者单位:武夷学院管理系)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建议立法机关将行为人实施的“多次抢夺”与抢夺“数额较大”并列为抢夺罪的起点,即抢夺罪的客观要件。其具体表述可参照盗窃罪的规定,表述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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