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抢劫的对象犯了敲诈勒索罪
时间:2011-05-12 13:36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一天中午12点许,重庆涪陵区24岁的青年贺年初驾驶摩的来到白涛镇等乘客。须臾,有两个一高一矮的青年要乘贺年初的摩的去石门街上,租的费15元。矮青 年坐中间,高青年坐后面。当行驶到坟湾时,矮青年突然喊:停车!摩
这起敲诈勒索案令人深思。司法人员问贺年初:“你本是受害者,为什么要去敲诈别人?”贺年初后悔地说: “我是想让他拿钱买教训,没有想到我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早知道这是犯罪我绝对不会干。我真糊涂呀!”奉劝每一位青少年学法、懂法,受到侵害后应当及时向 公安机关报案,依靠司法机关惩罚犯罪,绝不能采用非法的手段惩罚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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