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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绑架勒索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不同

时间:2011-05-12 13:36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绑架勒索罪与敲诈勒索罪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混淆,笔者试就两罪的特点谈一粗浅的认识。 一、侵犯的主要客体不同 绑架勒索罪与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均为复杂客体,但绑架勒索罪一方面由于行为人对人质进行绑架、剥夺或
  

  绑架勒索罪的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着手实施了以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人质非法剥夺或者限制人质人身自由的行为,不论事后财物是否获得,均属既遂,而敲诈勒索罪是以财物的获得为既遂标准。

  绑架勒索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不同之处还有:绑架勒索罪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刑法规定因绑架勒索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的犯罪分子不得被假释;对造成正在实施绑架勒索犯罪的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正当防卫的要求较为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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