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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发生 侵害涉未成年人案中逾七成侵财

时间:2014-08-06 10:32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假期是家长、学校对未成年人监护和教育的薄弱期,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屡屡发生。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统计,2012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217件。其中发生在寒暑假期68件,占31.3%,这些案件主要涉及盗窃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
  

 假期是家长、学校对未成年人监护和教育的薄弱期,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屡屡发生。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统计,2012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217件。其中发生在寒暑假期68件,占31.3%,这些案件主要涉及盗窃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猥亵儿童等罪名。

  "这类案件多发生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地带,未成年被害人父母多是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被害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以侵财类犯罪居多,侵害人身类犯罪相当部分发生在网吧、酒吧等场所。"朝阳法院少年法庭法官付光鹏分析说。

  案发地多为城中村

  【案例】顺义区某村、朝阳区某村均处在城乡接合部,房租便宜,外来务工人口集中。2010年、2013年,在上述两村租住的被告人柳某利用被害人独自在外玩耍之机,以各种借口诱骗多名小女孩至无人处或他的出租房里进行性侵。直到一名被害女孩的父母报警才案发。柳某因强奸罪获刑12年。

  【解析】朝阳法院近3年审理的68件发生在假期的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发生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出租房、群租房的就有38件,占到56%。

  付光鹏表示,此类场所外来人口集中,居住人员混杂,社会管理薄弱,且所租住的房屋多为平房、大杂院,缺乏必要的安全和防范设施,为犯罪分子提供了较好的屏障。

  子女无人监管严重

  【案例】被告人乔某在朝阳区某小区负责打扫卫生,平时跟小区住户都很熟。被害人宁宁(女,5岁)一家租住在小区里。一天,乔某到宁宁家跟其奶奶聊天,趁宁宁的奶奶在外屋之机,在里屋脱下宁宁的裤子抠摸其下体并欲发生性关系。后因宁宁的父母刚好回家才未得逞。乔某最终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

  【解析】付光鹏认为,这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放养"、"候鸟"和"隔代带养"现象有关。他建议,家长假期要切实负起监护责任,多跟子女沟通,了解孩子外出活动情况,尽量避免孩子出入酒吧、网吧、迪厅等娱乐场所。应多留意、多询问孩子的行为异常,及时发现问题。家长应尽量避免将子女置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切不可因自己一时大意给孩子带来不可弥补的身心创伤。

  聊天避免泄露信息

  【案例】被害人梅梅(17岁)初中辍学后跟父母一起来京务工。因刚到北京没有朋友,平时无聊,梅梅经常用手机QQ添加附近的人聊天。一次,通过QQ聊天认识了高某。两人聊了一段时间觉得很投缘,相约见面吃饭。饭后,高某以聊天为借口到梅梅的出租房里将其强奸。最终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解析】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心理上倾向成年,对接触社会持开放态度。因假期空闲时间较多,结交社会闲杂人员的机会增多,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明显不足,极易受到犯罪侵害。

  付光鹏建议,未成年人在与陌生人交往过程中,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在微信或QQ与陌生人聊天时,要避免泄露个人信息,提高防范意识。未成年女性在与异性交往时,不要随意饮酒,更不要随意与异性前往较为私密或隐蔽的地点,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

  网吧酒吧易受侵害

  【案例】被害人晨晨跟朋友去某酒吧玩,期间因用胳膊碰到曹某,被王某、曹某拉出酒吧殴打,致头部严重受伤,经鉴定构成重伤三级伤残。至今,晨晨仍躺在病床上生活无法自理。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7年6个月。

  【解析】付光鹏表示,假期未成年人易受侵害,犯罪分子多借此机会,抱着"找点钱花"的想法,遇到合适对象便实施盗窃、抢劫等行为。侵财类犯罪成为假期未成年人侵害类案件的主体。

  据统计,68件发生在假期的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侵财类48件,占71%。此外,侵害人身类20件,占29%。值得注意的是,有8件侵害人身类犯罪发生在网吧、酒吧、迪厅等场所,占假期侵犯未成年人人身类犯罪的40%。

  "这暴露出假期未成年人监管、教育存在一定问题,未成年人外出活动时间较多,经常出入上述场所,从而成为受侵害对象。"付光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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