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人性弑母行为属酌定从重情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刘海

时间:2011-05-12 14:40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来 源: 人民法院报 内 容: 裁判要旨 丧失人性弑母的行为是法律和社会伦理道德所不能宽恕的,属酌定从重情节。行为人无自首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且精神正常,为非法目的残杀生母的,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案情 2005年1月,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的规定,本裁定即为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本案二审案号为[2006]苏刑终字第0133号

    案例编写人: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国勤  朱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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