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的规定,本裁定即为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本案二审案号为[2006]苏刑终字第0133号
案例编写人: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国勤 朱 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的规定,本裁定即为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本案二审案号为[2006]苏刑终字第0133号
案例编写人: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国勤 朱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