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折与定位:侦查程序模式与侦查程序改革

时间:2011-05-12 14:40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从语义上考察,“模式”一词有两个基本涵义:其一,是指简单的事物与另一复杂的事物在结构和关系上具有相似性和同构性,因此,可以用简单的事物来解释复杂的事物,例如,把政治看作游戏,把法及其运行比作系统,用生物进化解释社会进化
  

  从语义上考察,“模式”一词有两个基本涵义:其一,是指简单的事物与另一复杂的事物在结构和关系上具有相似性和同构性,因此,可以用简单的事物来解释复杂的事物,例如,把政治看作游戏,把法及其运行比作系统,用生物进化解释社会进化等;其二,是指简化了的形式——要素或元素,或者说一个整体的组成部分,如法的模式,就是法这种社会现象的简化或抽象化的形式,是人们为了说明或解释法是什么或由什么元素构成而使用的概念。[1]侦查程序的模式(也被称为“侦查构造”),主要是在第二层涵义上使用“模式”一词的,它指的是构成侦查程序的标准元素(程序主体)及其结构、组合样式,即侦查程序中各个程序主体之间的地位、组织及其相互关系。“所谓侦查的构造,换句话说,就是各个程序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检察官、司法警察职员、法官、辩护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自身,各自均有一定的权限。侦查程序就是上述程序参与人行使各自的权限,为了实现起诉或不起诉,或为了进入审判程序而进行的活动。”[2]侦查模式理论涉及的主要是侦查体制问题,即侦查程序中主体的权力(利)配置问题,在不同的侦查模式下,将会形成不同的权力(利)配置方案,使侦查程序中的权力(利)冲突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加以解决。这样,侦查模式的定位就直接关系到对侦查机关权力的约制和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也使得对侦查模式展开比较合法理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正如日本学者田口守一指出的,由于“侦查与国民的人权有密切关系,必须注意侦查时不得非法侵犯人权。因此,要研究的课题是采取怎样的侦查体制才能即保护人权又能查明事实真相。这种理论称为侦查的构造。”[3]

  一、对抗式侦查模式和职权式侦查模式

  侦查模式的研究受到诉讼模式研究的深刻影响,现有的关于侦查模式的分类研究,都是以既有的刑事诉讼模式理论为基础的。从国外的刑事诉讼模式理论来看,比较著名的包括美国学者帕卡的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格里费斯的争斗模式与家庭模式、戈德斯坦的弹劾式模式与纠问式模式,达马斯卡的当事人对立模式与非当事人对立模式以及达马斯卡本人在晚期提出的阶层模式和同位模式等。[4]但当前,理论界普遍采用的还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分类,并将之分别对应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因此,又称为英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大陆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主要内容是:检察官和被告人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双方处于对等的诉讼地位;原告行使控诉权,被告行使辩护权,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各为自己的诉讼主张陈述理由,并为此自由立证和辩论;法官的职责是居中聆听,一般不直接诘问,不直接调查证据,在形式上起公断作用;法官听取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后,就双方提供的事实和理由在自由心证的原则下确定案件事实,作出案件判决。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主要内容是:大多数或全部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法院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也要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和讯问被告人;注重发挥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作用,特别是法官在审判中主动指挥作用,而不强调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积极性;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虽然也采取平等对抗原则进行活动,但都缺乏主动性,都要服从和听命于法官的指挥。

  由于侦查是刑事诉讼的阶段之一,刑事诉讼的构造特征必然也在侦查程序的构造中体现出来,由此形成了英美对抗式侦查模式与大陆职权式侦查模式的分别。正如“对抗式”侦查模式这一名称所表明的,对抗式侦查模式的特征在于程序的对抗性,即强化嫌疑人一方的诉讼地位和诉讼能力,强调侦控机关与嫌疑人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对抗性。具体而言,在对抗制侦查模式下,犯罪嫌疑人针对侦控机关的讯问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侦查机关在开始审讯时必须告知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嫌疑人一旦行使该项权利,审讯即应停止。同时,侦查机关在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时,嫌疑人有权获得律师帮助,允许聘请律师辩护,维护合法权益。除特定情况外,嫌疑人在侦讯过程中有权获得保释,以此,作为嫌疑人进行充分辩护的准备机会。在侦查中,所有这一切,目的都在于提高嫌疑人的诉讼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增强其防御手段和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对抗式侦查模式的基本思路是通过赋予控辩双方平等的侦查权,以形成控辩双方在侦查过程中的平等对抗来制约控诉方的侦查权。因此,在对抗制侦查模式下,侦查权并非国家专属的固有权力,民间人员也行使着调查取证的侦查权,在侦查过程中,控辩双方都有权各自独立收集证据,不仅国家侦查机关作为控诉方有权展开罪案调查,辩护律师也可以聘请某些专门人员(一般为私人侦探和民间鉴定人员)作为辩护方展开辩护调查。从时段上看,辩护方的辩护性调查与控诉方的罪案调查同时展开并相互制约,控辩双方在侦查权上的对抗甚至一直持续到庭审结束。从调查手段来看,辩护律师可以委托私人侦探和民间鉴定人员调查案情和收集证据,包括勘察现场、讯问证人和检验物证等。在有的情况下,辩护律师甚至可以请为参与本案调查的其他警察机构的人员为其勘察现场、检验物证和出庭作证。[5]与此相反,职权式侦查模式的突出特点体现在侦查程序中国家职权运用的主动性和广泛性,为了收集证据、揭露犯罪事实,查明和证实犯罪人,法律通常授予侦查机关较大的侦讯权力,而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的诉讼权利则有较多的限制,嫌疑人在受询问的方式、受羁押的期限、沉默权的享有等方面,与对抗式侦查模式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尤为重要的是,在整个侦查阶段,多数国家从立法上排斥律师介入,有些国家虽然在侦查后期也允许律师参加,但限制极严,更不允许律师进行证据收集(证据的收集只能由侦查机关依职权进行),律师往往只具有收集证据的申请权。

  应当指出的是,关于对抗式侦查模式和职权式侦查模式的特征和区别,我国理论界存在着一些误识,有必要加以澄清:第一,是否赋予嫌疑人沉默权不是对抗式侦查模式与职权式侦查模式的主要区别之一。我国有学者认为,对抗式侦查模式与职权式侦查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赋予嫌疑人沉默权,认为在审问式(职权式)模式中,“在侦查阶段否认被告人沉默权,并对其沉默权作不利评价和处置。”现在看来,这一认识值得商榷,因为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职权式侦查模式实际上也赋予了嫌疑人沉默权。如法国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预审法官应当告知被审查人,未经其本人同意,不得对他进行讯问。”这项权利适用于一切司法程序。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德国的嫌疑人(不论是否受到拘留或逮捕)和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享有“不受限制的沉默权”。从历史来看,沉默权起源于英国。与大陆法国家不同,英国传统上实行的是弹劾式诉讼,但是15世纪晚期,为适应加强王权的需要,英国在亨利七世时通过法令,建立了“星法院”这个特殊法院,主要管辖刑事案件。星法院实际上是一种不采用普通法程序的刑事衡平法院。从本质上说,星法院采取的是一种纠问式程序,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和被告不再是平等的当事人,原告仅仅提供案件的有关情况,充当案件的情报人,也不在法庭上与被告面对面地进行对质辩论。星法院根据首席检察官的申诉和原告的告发状开始诉讼活动,而不是根据令状。被告必须对这种申诉和告发作出回答,法院可以向证人主动收集证据,也可以强迫被告宣誓交待被指控的事实真相,而且只要法院认为适合也可以直接援用原告提供的情况来进行审判。证人对自己提供的证据必须宣誓,被告对此无权查阅。必要时,法院对被告和证人都可以予以刑讯拷问,这种作法甚至有时是他们受伤致残,极大地侵害公民人权。[6]因此,1641年以英国议会下院裁决星宫法院对李尔本案的有罪判决违法并予以撤销为契机,封建星宫法院和宗教法庭被废除,随着律师对刑事诉讼的广泛参与,到了18世纪中后期,弹劾主义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沉默权在英国逐步得到确立。欧洲大陆中世纪后期曾长期采行封建纠问式诉讼,将供述义务强加给被告人,对于保持沉默或拒不供述罪行的被告人允许进行拷问。这种状况在法国大革命后得到了改观。法国大革命导致了纠问式诉讼被控辩式诉讼所取代,1789年公布的法律效仿英国法废除了对被告人要求宣誓后进行询问的规定。1897年法国通过新的法律,要求在预审法官讯问嫌疑人时必须告知其沉默权和律师在场权。这样,沉默权制度就在法国得到了正式确立。同为大陆法系的德国在1848年之后导入了法国式的“经过改革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是当事人,因而在法律上不再有“供述义务”。[7]可见,沉默权与大陆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几乎是同步产生的,因为大陆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本来就是法、德等欧洲大陆国家在借鉴英国法内容的基础上形成的,沉默权可以说就是借鉴的内容之一,因此,沉默权本身就是大陆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基本特征。因此,将是否赋予嫌疑人沉默权视为是当事人主义诉讼与职权主义诉讼以及对抗式侦查模式与职权式侦查模式的区别的观点是不恰当的。明确这一点,对我国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它提示我们,尊重嫌疑人的主体尊严、赋予嫌疑人在侦查中的自由的自我决定权,已是近代以来世界各国不论是英美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的共同选择,人们认识到,“沉默权源于人的尊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不仅拥有不被拷问、强迫供述的权利,而且还拥有自由的自我决定权,可以自己决定是否供述。”相反,在我国目前,理论界还在羞羞答答地争论,在我国这样一个大陆职权主义诉讼传统深厚的国家是否应当建立沉默权制度、赋予嫌疑人沉默权。上面的考察实际上已经证明了这一命题的虚伪性。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