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从体系解释的角度来分析,被告人的行为也不能说没有造成损害。所谓体系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体系解释的目的在于避免断章取义,以便使刑法整体协调。因为对相同的情况作相同的处理,对不同情况作不同处理,是实现法律正义的基本要求,刑法也不例外。对案件进行体系解释,就是为了避免对不同案件的处理自相矛盾,从而损害刑法的正义。
对于绑架罪而言,在行为人已经实际控制了人质,虽然之后中止了犯罪,但仍然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不能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作者单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