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的共同点表现在都是捏造事实,而且诽谤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实。但在二者还是存在多方面的不同,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一、客体要件不同: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诽谤罪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
二、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受追究;诽谤罪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
三、客观行为不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诽谤罪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
刑法中过失决水罪是如何认定的?本文主要从过失决水罪与自然水灾的界限、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的界限和过失决水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三个方面解析了过失决水罪的认定。
(一)过失决水罪与自然水灾的界限
前者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而引起的水灾,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自然水灾并非人为的水灾,而是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所造成。如山洪爆发、雨水过多、河堤决口、地震等原因造成的水灾。
(二)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的界限
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都是以决水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主要区别是:(1)主观不同,过失决水罪是出于 过失,决水罪是故意构成。(2)客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能定罪。而决水罪是只要故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无论是否发生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3)决水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决水罪不可能出现未遂的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