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汝泉将该文章交给被告人张正耀,被告人张正耀和其妻葛黎英(另案处理)看过后,即预谋给更多的人看。2002年7月7日,葛黎英携该文章到“中原通讯印刷厂”联系印刷。后以1000元的价格商定印制6000份,次日取货。因该印刷厂及时举报至中原公安分局三官庙派出所,2002年7月8 日上午,葛黎英如约到该厂取货时被当场抓获。被告人张正耀为此于2002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转监视居住,2003年2月1O日解除监视居住。被告人张汝泉为此于2003年2月20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10日解除取保候审。
2004年9月初,被告人张正耀与其妻葛黎英两人预谋从互联网上下载文章,准备在9月9日借纪念XXX逝世28周年之际进行散发。因没有找到需要的文章,两人便商议找被告人张汝泉撰写文章。被告人张正耀找到并将其想法告诉了被告人张汝泉,二人商量了该文章的主要内容。2004年9月6日晚6时许,被告人张汝泉打电话通知被告入张正耀文章已写出,即《XXX--我们永远的领袖》,署名“宋梅”,后将该文c盘送至被告人张正耀家,葛黎英随即于9月 7日上午10时54分将该文以“影子”,的网名张贴在“XXX旗帜网站”的“旗帜论坛”上。11时01分又将该文章下载存入c盘,制造“从网上下载”的假象。2004年9月7日晨,被告人张正耀将该文复印件和l00元钱交给王占清(另案处理),让王占清联系印刷2000份;当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张正耀召集王占清、王景春等人到郑州市京广北路38号楼对该文进行讨论、修改,并商议9月9日散发该文的行动计划。2004年9月8日下午,王占清从郑州市恒利印刷厂取回印制成传单形式的文章XXX--我们永远的领袖》2000份,将其中的大部分交给被告人张正耀。次日上午8时许,在郑州市金水区原河南省博物馆XXX塑像前,被告人张正耀借纪念XXX逝世28周年之名,将该传单在人群中大量散发,造成大批群众围聚,后被当场抓获。经查《XXX--我们永远的领袖》一文中,具有捏造“XXX篡夺国家政权,对XXX及其事业疯狂发泄刻骨仇恨,对XXX极尽攻击、中伤和污蔑之能,继续干着当年XXX所干的勾当以及 “邓江之流”,代表帝国主义、资产阶级腐朽势力的利益,‘小丑’”等内容和措辞。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