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绑架罪“情节较轻”的理解与适用
时间:2011-05-12 14:40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对绑架罪情节较轻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 谭京生 肖江峰 针对司法实践中提出的绑架罪刑罚层次少、起刑点高,不能完全适应处理情况复杂案件的需要的意见,《刑法修正案(七)》第六条对刑法典原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法定刑进行了修改,在原法
2.绑架过程中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例如绑架过程中猥亵、强奸被绑架人的。
3.对于行为人仅因公安机关及时解救、被害人反抗等客观原因而未实际勒索到财物、未对被害人造成伤害后果的,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宜简单认定为“情节较轻”。
(作者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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