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故意伤害案件的调查分析

时间:2011-05-12 14:40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近年来,农村社会治安问题一直比较严峻,刑事犯罪呈多发性态势,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日趋增多,严重地影响着农村社会治安稳定,也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笔者通过对近年我院审理的伤害案件(指故意犯罪,下同)的调查和分析
  

    6、基层防范网络不健全,普法教育滞后。改革开放以后,各种市场经济成分异常活跃,新的矛盾和不安定因素不断出现,由于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相关政策不完善,导致农村治安防范网络不健全,面对频频发生的伤害案件,处理、解决不力。

    四、相应对策

    如何减少伤害案件的发生,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笔者认为,通过以下措施,可以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第一、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遇事依法解决的观念。法律宣传要克服过去那种单调、枯燥、乏味的方式,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看得见、摸得着、听得懂的形式,如以广播讲座、电影、戏剧、小品、以案说法、到案发地开庭审判、定期评选学法用法能手等方式,让人人都能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观念,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同时充分发挥各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将普法教育课列入教学计划,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二、慎用缓刑。刑事立法设立缓刑制度虽然可以起到一定的教育和惩戒作用,但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农村有相当多的弊端,原因有二:其一,对被告来说,虽因伤害他人被法院审判,但最终因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损失而被判处徒刑宣告缓期执行,对他们来说,失去的只是部分金钱,名誉并没有因此受到多大影响,因此并不能受到深刻的教育;其二,容易给其他旁观群众造成一种误解,即伤人可以拿钱抵罪,可以不受法律的制裁,从而起不到教育和震慑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在当前农村,应慎用缓刑,能判实刑的坚决判处实刑,该打的要打,该罚的也要罚,或者两者兼用,对那些犯罪动机卑鄙、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分子,除了让他们足额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以外,还依法予以从重判处,使他们不敢以身试法,对旁观群众也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

    第三、加强基层民调员和村两委成员的政治、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能及时、妥善、公正地调处纠纷。对那些不负责任、素质不高的人员要及时、坚决调整、更换,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要注意发现纠纷隐患并及时处理,避免矛盾激化,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争取将大量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民转刑事件的发生。

    第四、调整农业种值结构,加强劳务输出工作,拓宽致富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当前农民犯罪多发生在冬春的农闲季节,其时农民经过了一个季节的劳作,身心较为疲惫,没有了劳作的负担和束缚,由于无事可做,一些年轻人长时间沉缅于喝酒、打牌、赌博之中,因琐事加之法律素质不高,在产生矛盾后,很容易引发暴力事件。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在致力发展工业经济的同时,要努力加强劳务输出工作,探索完善对农民的管理制度,这样不但能增加农民的收入,还可以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伤害案件也将不断出现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农民犯罪有农民自身因素,也有深刻的社会和历史原因。只有整个社会都来重视农村伤害犯罪问题,齐抓共管,努力加强综合治理,营造一个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环境,才能使该类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

程永杰 董兴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