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讨2万欠款带人打伤欠债者 被判赔12万获刑

时间:2014-10-16 13:20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山东日照一男子为了索取2万元欠款,约合他人私自对借款人进行殴打,结果欠款没要回来,还被判赔偿12万元,参与打人的也分别获刑。 唐某家住日照市岚山区某村,平时靠承包些小工程养家。2013年4月,唐某在一处工地承包了点儿活。由于缺少活动资金,便通过朋友从李某
  

 山东日照一男子为了索取2万元欠款,约合他人私自对借款人进行殴打,结果欠款没要回来,还被判赔偿12万元,参与打人的也分别获刑。

  唐某家住日照市岚山区某村,平时靠承包些小工程养家。2013年4月,唐某在一处工地承包了点儿活。由于缺少活动资金,便通过朋友从李某处借款50000元,并约定每月给李某一定利息。至2013年9月,唐某尚欠李某21000元。

  随后,李某打电话给唐某催促其尽快还钱,结果唐某以尚未拿到工程款为由想再拖延些时日。后李某几次打电话均未联系上唐某,便认为唐某故意躲避还款。

  去年9月21日,李某约合他的朋友姜某、胡某至唐某家将唐某带至岚山区某水库附近,再次讨论还款之事。因唐某不能归还欠款,且双方言语间不合,姜某、胡某便殴打唐某,将唐某踹入水中,后三人又将唐某带至附近一山坡的半山腰处,再次殴打唐某,致唐某身体多处受伤。 

  经法医鉴定,唐某胸骨骨折及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均构成轻伤。事后,李某一次性赔偿唐某损失125500元。

  岚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姜某、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今年7月,岚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姜某、胡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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