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辩认法
它是指对某一事物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组织曾与该事物接触过的有关人员加以指认与确定的活动,它是审查起诉阶段审查判断证据的有效方法。
5、存疑证据模拟实验法
它是为了审查判断某一现象在一定的时间内或情况下能否发生,而依法将该现象发生的过程加以重演或再现的一种活动和方法。如我们在办理被告人刘某某盗窃案时,刘某某为掩盖其同伙,供述称所盗赃物是其个人转移走的。我们通过审查认为其供述有诈,遂建议侦查人员进行侦查实验,让被告人把运赃过程再按案发当时情况试验一遍,结果被告人费尽力气也未能将赃物转移走。在此情况下,被告人不得不供述出了其同案犯。
6、反证法
它是指用否定某一证据的办法来肯定与之恰好相反的证据为真实的一种方法。使用反证法进行审查判断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l)用以证明相反判断为虚假的证据,必须是经查证属实的判断,否则,相反判断的虚假性就不能证实。
(2)相反判断必须与待证判断构成矛盾,形成非此即彼的关系。没有这种关系就不能通过反证,确认或推论待证判断的真实性。
(3)反证法因是从反面证明,有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只能用来确认案件中的局部事实。
7、排除法
是指把待证判断同其他可能提出的诸判断放在一起,通过证明其他判断的错误来确认或推论待证判断正确性的方称。使用排除法要注意必须穷尽所有可能提出判断,如果不能穷尽所有可能提出的判断,排除法就不会奏效。
四、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刑诉法规定的七种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时应注意审查的问题
1、物证、书证的审查判断
在对物证进行审查判断时,必须注意查清下列问题:
(1)物证是否客观真实。首先要查清物证是否伪造,在实际案件中犯罪分子经常使用伪造物证的方法来掩盖罪行,企图逃避惩罚。其次,要查清物证是否因自然原因或其他原因而发生变形失真。
(2)物证是否确实与案件事实有内在的联系。如果误把同案件没有联系的物品或痕迹当成物证,就可能导致办错案件。
(3)要查清物证是原物还是复制品。如果不是原物就应尽量取得最具有证明力的原物。
(4)要查清物证的来源。查清物证的来源对于查清物证是不是客观真实的,同案件事实是否有联系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审查书证同样要查明是否客观、真实,同案件有无联系,是原件还是抄本,以及书证的来源等。
2、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