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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青少年侵犯财产罪的特点、原因适用法律的现状及对策

时间:2011-05-12 13:36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就侵犯财产罪明确罗列了14个条款12个罪名。司法实践中,此类犯罪所占比例较大。根据某县院今 年度所受理的刑事案件统计,涉嫌侵犯财产罪的有86人,约占总受理数的40.5%,而青少年犯该罪的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就明确罗列了14个条款12个罪名。司法实践中,此类犯罪所占比例较大。根据某县院今 年度所受理的刑事案件统计,涉嫌侵犯财产罪的有86人,约占总受理数的40.5%,而青少年犯该罪的就有37人,约占侵犯财产罪的43%,且呈上升趋势。 笔者现就青少年犯该罪的特点、原因及法律调整等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x}F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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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青少年侵犯财产罪的主要特点<b39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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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犯罪主体趋向低龄化。青少年犯该罪年龄最小的才15岁,集中发案年龄段一般在16—20岁之间,有些犯罪分子在此年龄段已是“二进宫”。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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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整体文化层次基于小学毕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很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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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动机过于单一,起意自由,没有很强的目的性,没有作案前的深思熟虑、策划准备等,一般突出一个“钱”字。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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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农村人员居多,他们往往与城镇无业人员纠集在一起扒窃、或抢劫,在城镇居民中流窜作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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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分工作案,干净利落,手段趋于成熟。如5月份,犯罪嫌疑人曹某等六人经过简短分工,持刀在一辆中巴车上实施抢劫,由一人控制司机、一人控制售票员,其余四人在车上对乘客搜身,抢劫后,迅速逃离现场,整个作案时间不到5分钟。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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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结伙犯罪增多。在抢劫犯罪中,他们一般至少三人,多则六、七人。该县99年度青少年涉嫌抢劫犯罪中,结伙犯罪率高达90%以上。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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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青少年侵犯财产罪的主要原因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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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烈的物欲观念导致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失衡。青少年阶段是人生成长发育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心理发育相对滞后,知识窄,是非观念模糊,自控 能力差,追求享乐,崇尚“拜金主义”,满足于高消费,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来调整、支配。如犯罪嫌疑人谈某等三名学生(均不满18岁),平时不求上 进,思想散漫,游手好闲,满足于简单的物质欲望,而处心积虑,持玩具手枪流窜至邻校实施抢劫,以至锒铛入狱。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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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拜金”式家庭观念,对当前青少年身心侵害程度相当严重。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子女的启蒙教师,其言行对子女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对 子女成长影响深远。一些家庭,过于追求物质欲念而忽视了对子女的正面教育、引导,使其在成长过程中,只知道“金钱”而不知其他,长此发展,便形成了“拜金 狂”、物质的奴隶。这些青少年在畸形的家庭环境下,很难走上正轨。据调查,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涉嫌抢劫、盗窃的青少年犯,其父母均是个体经商者,因为长期忙 于生意,致使子女在成长中得不到正确的教育和引导,以至走向犯罪的深渊。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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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味地“以学为本”、“四缺三”教育体系,误人子弟。学校教育管理没有形成配套的文化教育、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教师只片面追求升 学率,一门心思放在“尖子生”身上,对一些学生物质上的攀比,吸烟、喝酒、讲吃穿等不良现象却不闻不问,任其势态蔓延,蕴育了滋生犯罪的土壤。r^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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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良的社会风气对青少年的心理腐蚀也不容忽视。当前社会腐败现象的滋生,贫富差距的扩大,社会分配的不公,一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奢侈腐化等资 产阶级腐朽思想、生活方式严重地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使一些青少年的价值取向走上倾斜,他们信奉那种“阔气”的生活环境,出入比“座骑”、穿戴比名 牌、吃喝玩乐讲档次,物质追求高消费,资历匮乏者,却变着法子讲排场,爱幕虚荣,如此下去,很难想象他们不误入歧途。其次,就业难问题更是当前社会存在的 普遍的严重的问题,一些无业人员四散于社会,他们求业无门,便厌世疾俗,其行为一旦与“经济利欲”挂勾,很有可能沦落为罪犯。另一方面,社会目前还不能正 确对待那些曾经犯罪的人,对他们不管不问,甚至蔑视他们,造成这些人思想包袱过重,改造后心理障碍加剧,很容易“破罐子破摔”,走“回头路”。l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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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侵犯财产罪法律调整的“误区”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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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刑法对于侵犯财产罪,很少不适用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是一种附加刑,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一 些基层法院在对侵犯财产罪的判决上,并没有实际考虑被告人的综合因素,而一味地追求“金钱打击”的刑责方式,致使法律适用误入歧途。有些法院甚至出现“以 罚代刑”、“以罚”等不良现象;更有甚者,他们对被告人在侵犯财产罪的判决上,以其家庭或亲属是否缴纳罚金来作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和定罪量刑的 依据。产生了与刑法宗旨相悖的不良社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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