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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犯财产罪

时间:2011-05-12 13:36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侵犯财产的犯罪,通称“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侵犯财产罪,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大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
  侵犯财产的,通称“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侵犯财产罪,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大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凡是年满十六周岁,并具有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已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可以成为的主体。但是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不能成为侵犯财产罪的主体。

    2.侵犯财产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因为毕竟侵犯财产罪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是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只能由直接故意才能引起侵犯财产犯罪行为的发生。

    3.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其侵犯的对象,通常是各种各样具体的财物,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又有动产、不动产,以及能源、票证等等。

    4.侵犯财产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手段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财产罪的主要类型包括: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聚众哄抢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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