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贪污受贿,妻子“理财”,这在中国的贪官家庭很普遍,为何这方面的案例很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屈学武分析说:“这个家庭很特殊,夫妻双方一个在巫山,一个在重庆,不住在一起。丈夫晏大彬又明确地表示将钱交给妻子付尚芳保管并处理,而不是二人共同保管、处理受贿所得财产,因此很典型。”
但央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不法分子自身不能以洗钱罪数罪并罚,这样会使得公众视线转移到上游犯罪上去,不能正确认识到洗钱活动的社会危害性,从而影响到反洗钱工作的威慑力。基于此种考虑,央行建议增加这方面的规定。
中国已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反洗钱制度
进一步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
而在反洗钱方面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地下钱庄作为违法犯罪活动资金暗流的通道,大多数是以非法经营罪或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罪来定罪,而不是洗钱罪。
很多地下钱庄是用来洗钱的,为何少被追究?
曲新久认为,主要原因是证据很难掌握,在地下钱庄进进出出的资金中,有多少是明知属七类犯罪的所得而予以清洗的呢?
为此,业内人士建议,应该吸收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将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扩大为一切贪利性犯罪,从根本上解决洗钱资金性质难认定的侦查现状。其次,将极不具可操作性的“明知”二字改为“明知或应知”,或者作出这样的立法解释,细化、加重对洗钱犯罪的刑罚规定,以增加犯罪成本的方式来遏止洗钱犯罪的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