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层面上的刑罚执行依据
时间:2011-05-12 10:5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法学层面上的刑罚执行依据是哲学层面上的刑罚执行依据的具体化,是对刑罚报应需要与预防需要的展开 。从法学层面看,刑罚执行的依据主要是惩戒犯罪者、改造犯罪人、剥夺犯罪人犯罪能力、促使犯罪人适应社 会等。惩戒犯罪者体现了刑罚报
品、监禁反应、监狱适应、监狱人格、监狱烙印等都作为监狱亚文化现象。(注:邵名正.中国劳改法学研究综
述[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317-325.)其特征主要是低层次性、隐蔽性、对抗性、传播的独特性
、持续性。(注:王平.中国监狱改革及其现代化[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113-115.)监狱化可能制造
具有监狱人格的人,即对一切都抱怨忌、仇视的阴暗心理,或在生活中处处表现卑微、顺从、近乎丧失判断是
非,对周围发生的一切均以权威者的号令为准。这与再社会化的初衷相去甚远。
(二)随社会发展,促进罪犯社会化越来越重要
社会的发展呈加速度状态,越到后来,速度越快。农业社会发展了千余年才被工业社会替代,然而工业社
会才发展百余年就面临被后工业社会所代替。社会发展节奏明显加快。社会发展节奏加快,意味着终身社会化
对每个社会成员开始变得重要起来。所谓终身社会化,是指社会成员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接受
新观念,以使自己跟得上社会的发展,与社会发展同步。在传统社会,由于社会发展速度缓慢,社会成员只需
要进行一次社会化就可以使他在社会中得以生存,即使将他隔离于社会一段时间,对他适应社会、对他的生存
影响也不大。而在现代社会,由于社会发展速度加快,一次性的社会化已不能使社会成员适应社会,社会成员
需要不断地进行社会化。终身社会化成为人生存之必要。将一个人隔离于社会,中止该社会成员的社会化,在
相当程度上意味着他不能跟上社会发展,使他丧失学习新的生活技能的机会,意味着社会对他的淘汰。随着知
识经济的到来,社会发展日益加快。网络技术、通讯技术的普遍应用、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促进了全球经济
一体化,加剧了世界各国经济竞争,促进了技术更新换代,加速了产、学、研一体化,促进了发明、创造、革
新的应用,从而带动人们观念的更新,带动了社会发展。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意味着终身社会化对每个社会
成员变得越来越重要。终身社会化的重要性凸现表明:其一,社会中每一个成员都需与社会保持密切联系,不
断更新观念、不断学习新技能、不断树立新的生活目标,隔绝于社会,在相当程度上意味着被社会淘汰;其二
,国家应努力促进社会成员终身社会化。
监禁刑是一种剥夺罪犯自由,将罪犯隔离于社会的刑罚。监禁刑的执行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需要,国家通过
监狱执行刑罚,惩罚罪犯,向社会昭示违法犯罪的后果。监禁刑的执行同时是改造罪犯的需要,使犯罪者改恶
从善不再危害社会。但是,监禁刑的执行势必影响罪犯的社会化。罪犯被判处徒刑,隔离于社会,使罪犯丧失
社会化的基本条件和环境,使罪犯社会化的速度迟滞于社会正常成员,质量劣于社会其他成员。罪犯社会化的
不足,势必影响其重新回归社会后对社会的适应;罪犯社会化的不足在一定意义上讲意味着罪犯可能被社会淘
汰。
在发展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促使罪犯适应社会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可以预见。
如果认为只要使罪犯接触社会,使罪犯更多地接触社会就可以使罪犯适应社会,这显然是对我们所讨论的
问题的复杂性考虑得不够。刑罚执行不仅要考虑促使罪犯适应社会,而且要考虑剥夺犯罪分子的犯罪能力,考
虑惩戒罪犯实现刑罚正义的需要,考虑矫正罪犯的需要。由于罪犯犯罪的原因之一是正常社会化的失败,在生
活中不能遵守规则,所以促使罪犯适应社会包涵使罪犯重新习得社会规范的内容,而使罪犯重新习得规范并非
只要使罪犯接触社会就能实现。促使罪犯适应社会必须考虑各种因素。
收稿日期:2001-08-28
【参考文献】
[1][德]李斯特,徐久生译.德国刑法教科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谢望原.刑罚价值论[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
[3]杨殿升,张又桑.中国特色监狱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4]陈兴良.刑法的启蒙[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5][美]霍金斯等,孙晓雳等译.美国监狱制度——刑罚与正义[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
.
[6]吴宗宪.西方犯罪史[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
[7][英]布莱克博恩,吴宗宪等译.犯罪行为心理学——理论、研究和实践[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00.
[8][美]拉布,张国昭等译.美国犯罪预防的理论实践与评价[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
[9][意]龙勃罗梭,黄风译.犯罪人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10][法]斯特法尼等.罗结珍译.法国刑法总论精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11]王平.中国监狱改革及其现代化[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左非右刂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