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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时间:2011-05-11 17:21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 有关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一、贪污贿赔犯罪案件 (一)贪污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 394条
  

  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十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第419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

  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

  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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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手段恶劣的;

  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3、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场所非法搜查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户)以上进行非法搜查的。

  (三)刑讯逼供案(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

  逼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四)暴力取证案(第2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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